关于吉林国醇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20100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23日收到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吉04执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吉林国醇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47项共计92台(套)。设备清单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2年11月21日起到2024年11月20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