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宏伟化工总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00700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辽阳执恢字第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阳宏伟化工总厂位于宏伟区先锋路14号储油罐区(一共九个圆柱形储油罐,进入厂区东门,右侧有办公楼,有两个小的在办公楼南侧100米左右的厂区内小山坡上,属于并排两个卧罐,另七个在两个小罐上方山上的厂区内,距离小罐有一两百米左右,前后并排七个罐,前边有四个,后边有三个,体积较大,属于立罐)。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