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肿瘤医院(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91322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9日收到的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902执22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海南省肿瘤医院(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详见执行依据底下的清单)予以查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编号为30940609003955561873(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8年7月6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