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聊城市富华精密轴承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20141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3日收到的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502执41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聊城市富华精密轴承厂名下工厂设备,包括数控车床(型号CNC1625),精车件(型号32221、32224、32226、32036、33220、30621、30222、31312、32218、HM220110/HM220149、33021、HM518410/HM518445、KHM218210/KHM218248)。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止。

查封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