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40208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4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执8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ZY2022SH0160《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的租赁物:酒店设备及主题乐园设备等。(具体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过户等手续。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物清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