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4日收到的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704执141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鄂州市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活动车间3台套(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016华容工商抵登字027号)。

二、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动产抵押、买卖、转让等相关手续。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2016华容工商抵登字02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