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凯威永利联合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61002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3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3执2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凯威永利联合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设备:反应器2个,储罐11个,管线、固定设备等(具体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继续查封上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