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金谷膨化饲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207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8执1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金谷膨化饲料有限公司权属的以下财产:

(1)、被执行人吉林省金谷膨化饲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洮北区青山镇黎明村的财物(电动门1个、烘干塔2座、流筛2台、输送机28台、扒谷机2台、变压器3台、灯塔1台、锅炉1套、立式入仓机1台);

(2)、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查封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