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福州市立峰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480200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17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1执保5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福建省福州市立峰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查封设备清单)。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二年(2023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6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