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恒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50212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4日收到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02执6525号、(2024)辽0202执恢12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河南省恒鑫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离子液脱硫装置一套”,燃气蒸汽锅炉一套(型号WNS15-1.0-Q,江苏太湖锅炉发展有限公司生产),6立方米渣罐20个(材质:包体ZG230-450;包耳35#锻材)。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12日-2027年3月11日。
查封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