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鑫金华林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70119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11957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鑫金华林钢铁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给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编号为TSZX0310120130085-21,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81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8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