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晨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303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7执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执行担保人辽宁晨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吊车(天吊)2台、机床1台、锅炉2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