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10702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9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8执2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的动产(详见清单)。
二、动产续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续行查封期间,由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保管、使用,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