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长山镇金马村明全粮米加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10604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681执46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长山镇金马村明全粮米加工厂所有设备(设备具体明细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