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市金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107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迁安市金驰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日期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1.查封财产清单 2.送达回证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