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海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3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二中执字第410、41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天津市海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河区(县)经济开发区现存机器设备作价1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玉金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偿被执行人天津市海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2011)二中民二初字第82、83号案件中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天津玉金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欠款本金,上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自“(2013)二中执字第410、41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天津玉金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天津市海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河区(县)经济开发区现存机器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