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鑫龙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21301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5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403执恢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鑫龙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共23项机器设备(详情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6年5月16日至2028年5月15日。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