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80626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02执2641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高新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高新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