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10905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30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京74执5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续行查封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名下的六类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附件,相关设备均存放在该公司平罗太沙工业园区住所地内。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准许,禁止其转让、变卖、抵押。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附件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