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日收到的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281执恢4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黄某某所有的位于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开元大道63号车间二1幢内的电动单梁起重机三台(规格型号:1T、1T、2T)、变压器两台(规格型号:800KVA、630KVA)。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