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90300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3执恢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潍坊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应收账款16682367元。
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16682367元。
三、冻结期限为3年,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8年4月26日止。
四、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冻结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