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捷茂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4日收到的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0303执5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十堰捷茂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定抵押给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台(套)机械设备(HC630L卧式加工中心1台、VMC1060立式加工中心2台、HM634TP卧式加工中心1台)[登记号:十工商张押登字(2018)第027号]。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

查封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十工商张押登字(2018)第02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