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恢14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5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33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9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6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6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7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7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12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0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024号。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8)00057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33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9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62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5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250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68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1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27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71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123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084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02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