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恒达木业有限公司、江某某、常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81417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725执保17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郓城县恒达木业有限公司、江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37)、常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名下机器设备厂房予以查封。查封详情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2023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