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保5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王某某(身份证号:21**************15)在法库县王介文粮食收购站院内的设备抵押风干仓50个,在法库县振九榨油坊院内榨油车间里的抵押物,榨油机2台,滤油机1台。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