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凯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40801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凯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