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31207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4日收到的东辽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吉0422执7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辽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型号4800烘缸32只(价值450000以内)。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查封由东辽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