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420号之十-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记载于证号为东开工商抵登字(2012)第0007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3)第0003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3)第0008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2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3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0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2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6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7)第0051号、东开市监抵登字(2018)第0053号、东开市监抵登字(2019)第0014号、东开市监抵登字(2019)第0032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动产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开工商抵登字(2012)第0007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3)第0003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3)第0008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2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3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0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2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6号、东开工商抵登字(2017)第0051号、东开市监抵登字(2018)第0053号、东开市监抵登字(2019)第0014号、东开市监抵登字(2019)第003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