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县鑫澳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10805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东执字第52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东宁县鑫澳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