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宇龙玻纤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50308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9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豫01执83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宇龙玻纤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他项权证号:淇工商物押字039202114号)。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5日始至2025年12月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淇工商物押字03920211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