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60912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执12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被申请人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院内输送机1台、全自动十二色数码打印机5台、全制动六色卷料薄铁丝印机1套、数控印刷打印机1台、激光平板机1台、打印机喷头48个。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21081420160059,登记机关为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后续做抵押,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1081420170022;后续做抵押,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1082019003765,登记机关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081420160059、21081420170022、2108201900376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