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50115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恢150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已查封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所有的全部设备设施。

二、查封二年,期限: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及设施照片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