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县化肥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抚中执二恢字第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抚顺县化肥厂所有的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厂区内巳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号:抚县工商抵字第99-06号、抚县工商抵字第0400520069号)。

二、继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04月14日起至2024年04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抚县工商抵字第99-06号、抚县工商抵字第040052006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