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溪华亨泰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8日收到的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921执保3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蓬溪华亨泰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自有并交由四川博雅兴金融仓储有限公司监管的位于蓬溪县大石镇桂竹村养殖猪舍内1062头种母猪(动产抵押登记编号:51092020009699)。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时间自2022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等。
查封由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51092020009699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