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思为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3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8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天津思为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下列抵押权证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1)第0063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4)第0100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4)第0058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5)第0017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5)第0013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5)第0072号,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下的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原查封案号(2017)津02执保215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1)第0063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4)第0100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4)第0058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5)第0017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5)第0013号、津津南动抵登记字(2015)第007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