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创嘉纺织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51201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8执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创嘉纺织厂所有的机器设备114台,共17种(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