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大宇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00140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19日收到的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1481执402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永城市大宇粉业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竞得的位于永城市龙岗乡开发经济区311国道路北原永城市三鑫面粉有限公司所有机械设备;

二、上述机械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机械设备期限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