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宝之赫纸塑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194财保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宝之赫纸塑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存放于河南宝之赫纸塑发展有限公司内的设备,详见设备抵押登记证明编号:10498535001252571997、13731500001641436836。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5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查封期间,所有设备由被申请人河南宝之赫纸塑发展有限公司保管,未经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查封由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3731500001641436836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41072020006468。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