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新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10300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1日收到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2民初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无锡新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质押财产:

1、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31646879004193634200的项目内所有质押财产[XDG-2019-16号地块新力·翡翠湾房地产项目的1411个车位(含人防车位424个)的收益权];

2、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33363785004277325912的项目内所有质押财产(455套不动产已经或将要形成的全部收入)。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8年3月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等。

冻结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