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81执5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机械设备(510Y型冷冻机组2台)、200吨冷藏20吨速冻能力的冷库一处及高温灭菌锅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买卖、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