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鞍本铁选厂(有限合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831619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503执19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本溪鞍本铁选厂(有限合伙)名下财产(详见附表1),允许使用,不得以隐匿、毁损、抵押、变卖等其他形式转移财产。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1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