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204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名下全部机器设备。
二、以上查封设备在查封期间禁止出售、转让、抵押、质押、拍卖等登记手续的办理。
三、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