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7执保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吉某某(身份证号码:21**************19),名下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张家堡镇牛家屯村63号,锦州玉泰石材加工厂院内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2022年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