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31401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0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1执保1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77号主生产车间内设备,设备名称:贵金属铂金通道,数量:两条。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为其办理抵押、变更等有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