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51519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725执保19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4)名下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8年9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