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辽河油田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50413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1执1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辽河油田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号为SY08(高抵)20180010-22清抵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财产)中的ZJ40钻井及配套设备一套(现场的全部设备亦一并查封,而且拍照录像。查封明细附后)。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