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天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220103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5日收到的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 1602 执恢 33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天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移、变更、过户、隐匿、损毁、变卖、抵押、质押、典当、赠予等处分行为。如需办理的,应由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面同意。
三、查封期间为2年。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轮候查封的,自实际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期间。
查封由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