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10401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781执恢14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所有散装蒸汽锅炉壹套。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