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玥宝塑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执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锦州玥宝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明细表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