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20101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9日收到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皖01执保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存放在被申请人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高新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3路东侧安东10路北侧厂区内的1区7号罐、5区9号罐、6区3号罐、10区7号罐、10区8号罐、10区9号罐、11区3号罐、11区5号罐、11区6号罐、11区10号罐、11区11号罐、13区5号罐、13区7号罐、13区8号罐、12区5号罐共计106500吨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化工产品(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止。

查封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12月